宝应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进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
宝应经济开发区积极推进辖区内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组织收缴保证金。对租赁企业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收缴、提供工资保证金1.5倍的有效资产抵押及其他企业或个人做担保,如发生劳资纠纷且无力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将优先发放职工工资。遇到企业破产、歇业、迁移或注销等情况,一年内已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企业。二是强化监管职能。建立了租赁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网络化管理制度,对租赁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报表建立电子档,与各企业保持联系实行网络监管。同时,要求企业每月月底按时上报工资支付情况表,从而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动态情况。如发生租赁企业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等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宝应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抽调了工会、工商分局、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建管站、安监站、企管科、三产办、投资服务中心10个部门28名部门同志组成的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工资保证金,对租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2家租赁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领导小组当场责令限期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也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了补发工资计划。
截止去年12月20日,共有21家租赁企业办理了工资保证金备案手续,签订了按时发放工资承诺书及动产抵押表,涉及企业职工294人,累计设备折算动产抵押金875.7万元。通过一系列强而有力地措施,增强了农民工对企业的诚信度,让企业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从而促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宝应县人社局 杨成军 刁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