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被省政府推荐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宝应县人社局被推荐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目前,相关材料申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近年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把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惠民工程,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经办平台,规范业务管理,优化便民服务,城居保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截止目前,全县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9.7万人,参保率99.8%,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数14.4万人,发放率100%。
一是以民为本定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与农民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确保个人能缴、财政能贴、老人能养,制定完善了宝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是强化宣传抓推进。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片包干,走村入户,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咨询,营造参保缴费浓烈氛围,在扬州市率先实现了城乡居保参保和养老金发放基本全覆盖。
三是完善管理促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经办流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经办管理模式,经办效率不断提升。2011年该县经办工作的做法在全省城乡居保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四是优化服务树形象。将城居保经办服务平台向镇、村前移延伸,推行城居保“四个不出村”服务,让参保人员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城居保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的服务,得到参保农民的一致好评。
2010年,宝应县新农保工作受到扬州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县人社局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新农保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该县被评为“江苏省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县农保处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新农保优秀经办机构”;2012年3月,该县被确定为“江苏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试点县”。(宝应县人社局 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