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社局调整并补发2012年工伤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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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9月,仪征市人社局根据《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仪人社[2012]62号)的规定,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的工伤待遇进行了调整。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共涉及135人,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系数1.099计算,工伤定期待遇支出月增加18289.42元。仪征市人社局积极与代发银行对接,确保将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和7、8两月工伤待遇差额及时发放到位。(仪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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