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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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期,根据省人社厅[2012]102号文件精神,宝应县人社局调整了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新标准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15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暂不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宝应县人社局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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