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医保中心调研一般诊疗费政策出台的医保支付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宝应县拟试行一般诊疗费政策。该县医保中心结合实际,对实行一般诊疗费后,医保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测算。以基层医院医保门诊就诊人次量为例,按照原来实行的政策,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四种费用平均在6元左右(全部个人承担),以2010年全县15家医院就诊人次27926次计算,医保基金支付20万元。实行一般诊疗费后,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3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这样就诊人次将有所增加,医保基金将支付26万元左右。医院在原收入的基础上又将多增加15万元左右的收入。一般诊疗费政策出台后,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的负担,同时,也增加基层医院的收入。
什么是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就是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四费合一,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执行。一般诊疗费限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
(宝应县医保中心:王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