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成效显著
近日,当徐某拿到自己应得的1046元的劳动报酬后,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办结投诉案件,一再表示感谢。这是宝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 “推行大调解,促进大和谐”的结果。
该县人社部门在去年全面推行劳动纠纷案件“先行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在办案前实行“约谈在先”制度,通知被投诉人5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其 5个工作日内纠正;对不按规定时间前来约谈或约谈后逾期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承认投诉事实的,按照规定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能调解的坚决不做处罚决定。
10月24日,家住宝应县安宜镇的徐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今年在本镇一家制帽厂工作,现已离开工厂,但仍欠1000多元工资没有追回”。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与徐某所反映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约定10月28日下午15时现场进行调解。当事双方最后达成调解意见,企业负责人当场支付了徐某的工资1046元。
(宝应县劳动监察大队:徐高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