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试点社会化发放与单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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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据悉,自今年10月1日起,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将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按季结算”改为“按月结算”,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离退休人员将逐步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缴拨后,各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向高邮市人社局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和工资变动等情况,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按月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加收应缴纳数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各参保单位人员和工资等实行动态管理,并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好养老金的足额征收。
在实行养老金全额缴拨的基础上,将试点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要认真履行代发养老金的责任,应将经办机构委托代发的养老金,及时全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
(高邮市人社局:吴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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