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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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从2009年起,宝应县对被征地农民采取了“以保障换保障”的方式,被征地农民只要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农保,才可以退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今年以来,宝应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8月份,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112号文件,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规定:参加新农保的被征地农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年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月领取标准不低于90元,不足金额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补缴。
此次政策的实施,为宝应县下一阶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宝应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宝应县农保处:王海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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