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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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经商定,宝应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增挂“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庭”牌子。
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设立后,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官驻巡回法庭办公,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重大或群体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介入调解;对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巡回法庭定期不定期就法律、法规适用及裁审尺度问题与仲裁委员会沟通、研讨,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审公平、公正。
(宝应县人社局仲裁科:周玉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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