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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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宝应县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从67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增加130元,上调幅度达19.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4元调整为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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