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宝应劳动保障等多部门联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突发性事件,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有效维护两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高邮市、宝应县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组成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在2009年11月15日到2010年2月5日期间对当地各镇、经济开发区的有关企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造船、交通等施工企业、餐饮服务行业及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省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0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四部门与乡镇(园区)城乡联动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普法宣传活动;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由各乡镇(园区)组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管站、派出所、工会等部门对所属范围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31日由劳动保障局、建管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各乡镇(园区)、相关主管部门自查阶段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5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高邮、宝应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效能,强化监控,先期制定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绿色通道,对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