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退休人员2016年度景区景点优待证贴花工作启动
12月21日,市区退休人员《景区景点优待证》2016年度贴花工作启动。
为切实方便群众,市退管中心对《景区景点优待证》办理规定进行调整,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一是除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等)外的退休人员在新办证,只须比市区退休人员多提供一份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扬州市区居住证明即可,省去了以往此类退休人员新办证时须提供房产证、结婚证、关系证明等繁琐证明文件的麻烦。二是已办理《景区景点优待证》的个人和单位在购买2016年度贴花时只须提供《景区景点优待证》原件即可,省去了此类人员以往买贴花还要提供本人退休证、身份证的麻烦。三是扩大优待范围,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江都、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等)的失地农民,在满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条件下,提供人社部门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部门核发的相关失地证件、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照一张,也能办理退休人员《景区景点优待证》,让他们也能享受到我市为退休人员提供的游园福利。
作为我市市区退休人员享受的一项游园福利和扬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此项工作自1988年开始由我市退管、园林、宗教等部门联合实施,使扬州市成为了江苏省率先开展对退休人员提供游园优待的城市。正是因为退休人员《景区景点优待证》实实在在的方便、实惠,深得广大退休人员的支持和厚爱,已成为他们身边不可缺少的小红本本,每年12月份开始的下一年度的贴花也成为了他们的年度计划之一。据统计,2015年共有13万多名退休人员享受到了这项游园优待。(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