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初始创业创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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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日前,我市制定市区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共分11条,对实际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归类,对申请补贴的人员类别、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等都作了细化要求。细则规定,申报工作按季度汇总上报,市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各区对市级要求复核的内容在一周内须作出回复;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给予帮助,注册资金超十万元的不补助;退休人员不属补贴对象,超龄但因养老缴费年限不足尚未办理退休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各级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坚决杜绝骗取财政资金问题发生,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市区创业引导资金申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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