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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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进一步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通知》规定对结余超过3000元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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