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市区人才住房保障资助人员确定
近日,市人才住房保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我局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市长张宝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研究确定了首批申报市区人才住房保障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徐永龙获政府近40万元安家费补助,省“双创计划”获得者张珂、孙一军等人才按最高每月3000元的标准享受租房资助。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资助政策优化问题,将原来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的瘦身,取消了提供人才的劳动合同、资格证书、企业符合条件证明等材料环节。
张市长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调研力度,摸清楚实际情况和需求。要深入企业特别是有代表性的企业,不仅仅是与企业负责人谈,更要与企业的中层干部、班组长,与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讲政策、谈想法、摸需求,要更加细致一些了解他们真实的意愿。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减少不必要繁琐的程序。要充分发挥政策作为吸引人才的手段,把握政策的实质和初衷,抓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这一主要矛盾,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人才。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的贯通一致。要研究受资助人关注的问题,通过宣传实现政策目标全体知晓率的全覆盖,在全社会形成传达、贯彻、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在思想和行动上再重视一下,确保人才住房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3年市委市政府集中出台了“1+6”人才政策,其中最为核心就是《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政策目的就是要解决市区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房住”的问题。为此,我市先后建立了人才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启动了首批申报工作。首次申报主要的申请对象是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在扬工作(服务)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入选者等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文件规定,对于涉及面最广的硕士人才、全日制本科人才和企业发展紧缺(重要)的实用型人才,如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在扬工作、目前在市区无房且所在企业未提供租房的,必须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向当地人社或人才服务部门提出租房资助申请,逾期将不再办理。资助名单确定后,资助资金将由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人才所在企业(载体)按比例共同承担。(人才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