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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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6月16日,我市印发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并推荐上报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个。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一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二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侧重评选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对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将颁发证书和奖金,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将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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