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工作
4月1日,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扬州市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聘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
一是实现制度管人,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衔接。事业单位聘任七级、八级职员要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管理岗位限额内进行。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聘任、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法聘任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并签订聘用合同。二是扩大聘用范围,重视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除管理岗位职员可以逐级聘用外,文件指出,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可聘任为七级职员,专业技术初级以上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可聘任为八级职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工作一年以后,也可聘任为七级或八级职员。三是完善聘用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市直各部门(单位)在作出聘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岗位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的聘期一般为3至5年。
文件还就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续聘和解聘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