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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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市从明年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具体为:
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为11元。(劳动关系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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