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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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按照文件要求,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1月和7月分两次调整,为了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费,防止造成断缴,中心多渠道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向社会告知,并在社保服务大厅和银行网点张贴通知。对于部分带着情绪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心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政策,主动化解矛盾,认真办理各项业务,得到了参保人员的肯定。通过多渠道宣传和每个窗口工作人员一点一滴的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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