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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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调整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一是增强了助保功能。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支付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纳的费用。二是增强了预防保健功能。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俗称“蓝帽子”)的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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