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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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标准。上限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即1280元/月,提高180元/月;下限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631元/月,提高111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6月30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按原标准执行不作调整;7月1日后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按新标准执行。
近年来,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方面的作用,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此次也是我市连续四年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就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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