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处多举措化解节后劳动争议高发情况
春节长假以来,仲裁院迎来了劳动争议高峰。案件数量较去年有明显增长。面对人手少,案件多的情况,仲裁处针对案件类型,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劳动争议的高发态势:
一是对集体争议,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采取共同配合协调处理的办法,协调不成的,再立案受理,确保集体争议的处理,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如对68人诉八里乡一企业经济性裁员后索要双倍经济赔偿金争议,林江公司10人工伤待遇给付等集体争议案,仲裁院均通过上述措施进行协调解决。
二是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先调解,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力求十五日内调解成功,对十五日内调解不成功,当即立案受理,转入正常仲裁程序。
三是对同一类型、同一单位案件,尽量归属同一仲裁员办理,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浪费。除案情复杂、人数众多、影响大的案件外,采取独任仲裁员组庭方式,避免合议组庭人员在时间上的冲突和审理环节的低效,但在裁决案件上仍进行合议,确保案件准确处理。
四是减少流通环节时间,案件一经立案,立案庭向申请人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手续后,随即案件转入仲裁员手中,仲裁员在考虑被申请人答辩期十日后随即排期开庭,确保案件高效、快捷办结,不超过45天结案。 (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