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权益无小事注重调解速化解
近日,一位90后的农民工将一面写着“依法行政 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监察支队,感谢支队工作人员这么快就帮他拿到了应有的赔偿金。
原来,这名22岁的小伙子小顾2007年下半年到某汽车4S店打工,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底,该汽车4S店单位因效益下滑精简人员,就把小顾辞退了,小顾几次向公司讨要说法,该汽车4S店负责人直截了当的回答他,“回了就是回了,什么补偿都没有”。
无奈之下,小顾拨打了省12333投诉热线,按照程序,省总队将案件流转到了支队。支队相关监察员立刻与该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必须在规定 时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经过监察员的耐心法律宣讲和违法后果告知,该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并同意给予相应补偿。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小顾各项补偿费用14000元,小顾表示满意并连声道谢:“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赔偿金肯定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谢谢你们了!”(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