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提高失业人员医保补助标准3600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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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从162元提高到202元,标准调整后,市直失业人员医保补贴每月将增加14万元。政策实施3个月以来,市直每月有3600多名失业人员累计报销医保补贴超过208万元,环比三季度支出增长18.9%。
10月份,根据《市政府关于区划调整后市区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扬府发[2012]159号)规定,我局与市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扬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扬人社〔2012〕396号),对市区(市直、开发区、广陵区、新城西区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医疗保险并按新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缴费报销标准从162元调整为202元;在本市其他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医疗保险的,则按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就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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