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文件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为六大块内容:
一是提出目标任务。提出到2015年,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50家,创造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全市家庭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8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0.7%以上。建设1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5万人次以上,逐步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0%以上。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
二是制定统筹规划。将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母婴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逐步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三是完善扶持政策。如降低创业门槛,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付缴,注册资本将可以首付30% 。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于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相应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就业奖励等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家庭服务企业缴纳的税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创办家庭服务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各类家庭专业服务方面的办公场所用地参照商业用地标准,以0.7的行业修正系数实行差别化定价,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对省、市级家庭服务业重点项目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争取落实点供。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家庭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降低家庭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四是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步伐。规范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建立多渠道从业人员维权机制。定期公布家庭服务业各分类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促进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逐步提高。
五是突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对于家庭服务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纳入当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范围。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十七家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已经提前组建),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宗旨,抓住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这一主线,以市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省96515信息平台为抓手,以家庭服务企业为主体,以人员就业和培训为保障,有效推动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农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