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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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我局联合市卫生、民政、物价等部门转发了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36号),启动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手术治疗、宫颈***手术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七种重大疾病将作为试点病种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并结合现行医保支付方式实际,优选符合条件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开展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同时,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7个试点病种的收费限额。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将进一步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广大参保患者负担。(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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