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稳步进行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扬州市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扬州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心制定了2012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的通知。
文件规定了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学校)中,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论户籍,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登记、申报和缴费。学校经办人持花名册电子文档和汇总表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学校所提供的花名册和汇总表复核后,录入数据库,打印“缴费通知书”,学校持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参保的学生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病的居民医保待遇。
本次新年度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新程序下的第二次申报,新程序的开发应用大大的减少了信息的录入时间;新系统的校对功能加强了信息的正确性;新系统的多功能保证了信息查找的多样性。新系统为此次申报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使得本次申报工作得以有序、稳定的开展。(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