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协议代申报
市社保中心运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以来,经办业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趋于稳定,中心依靠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不断探索便民措施,方便参保对象办事。
为促进参保单位及时、方便、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2年2月起,中心对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提供协议代申报的新举措。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可以与中心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机关事业参保单位若当月无人员、缴费基数变动,不再需要每月到社保中心进行申报,工作人员每月申报截止日前,根据其上个月的申报数据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本月申报数据;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缴费基数调整等变动只要在当月20日前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在申报成功后,下个月度协议申报继续履行。
这项便民措施一经推出,截至目前已有70家参保人数较少、变动较小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心签订了协议申报委托书。这种做法不仅方便了参保单位,保证其每月能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费,还大大提高了申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避免每月申报高峰期的拥挤现象,受到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的一致好评。(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