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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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扬州市从6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6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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