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近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好地智力支撑。
2012年,我市将首先对公需科目培训进行改革,采用远程网络教学的方式,重点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渴望学习,却苦于没有较为集中的时间和部分单位人员分布较为零散,不便于规模集中学习的难题。专业科目培训也将进行进一步地调整完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登记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年需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情况将直接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称聘任、续聘和职业资格再注册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