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
为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1号)部署,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1]103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7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用人单位集聚区;重点对象是招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短期用工、临时性用工人员较多的服装、电子、船舶修造等加工制造企业,建筑、铁路、水利等施工企业,住宿餐饮、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批发、零售等商业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情况、申报社会保险费情况、向职工告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违法情形。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要发现并查处一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监察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