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管理制度促进鉴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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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扬人社〔2011〕24号)精神,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提升我市各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水平。近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已在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扬州太平洋重工技工学校、仪征技师学院、仪征工业学校和扬州高级职业学校等五家技(职)院校,逐步实施了高级工“统考日”制度,即各院校相同职业(专业)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组织实施。目前,参加高级工“统考日”鉴定的有钳工、冷作钣金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无线电装接工和化学操作工等6个职业(工种),人数达1385人。
为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今后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均实行职业技能鉴定逐级考核,各院校高级工鉴定必须在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参加高级技能统一考核。
(扬鉴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