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普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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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2月1日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790元/月上调为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小时上调为7.5元/小时。截至目前,市区各类企业普遍相应调整工资下限,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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