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小学生新学年迎来医保大礼包
9月1日起,扬州市市区在校生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开始。由市区各学校(含职、技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参保,并由学校代收保费。今年扬州市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三大变化: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5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于每年9月由所在学校集中组织登记申报。学生筹集标准由原来的9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10元,其中由家庭缴纳60元,且父母双方有单位的可凭专用定额***由父母一方单位报销3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50元;特困居民家庭的学生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10元,学生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参保学生在市区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转市外医院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患恶性***须放化疗、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实行累加计算,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限额放宽到70000元。起付标准到50000元参照住院报销的相关规定结算,50000元至700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报销支付比例为70%。
参保学生在学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避免意外伤害而发生的符合城市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凭学校意外伤害情况证明、原始票据和病历,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有关规定报销。
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报销。参保学生在外地实习或假期在老家,因疾病需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学校证明、原始票据、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病历,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参照长居外地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