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劳动保障局及时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宝应县劳动保障局集中力量、组织测算、及时贯彻,对该县 135名企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进行调整,并于6月初一次性补发到位。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离休干部,在享受上述标准护理费的基础上,再增发每人每月200元的护理费。
四、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劳工人按此标准执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22:39: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