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阶段性降低三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今年,国家、省要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年初,扬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扬劳社[2009]8号)的文件,对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的生产制造业、对外经贸业等企业2009年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度调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8%降低为7.5%。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由1.6万元调整为1.2万元,其中破产企业、特困企业经批准可调整为每人8000元;工伤保险缴费由浮动费率调整为统一费率,比率确定为0.5%,生育保险缴费比率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为0.5%。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切实掌握其基本精神,扬州市社保中心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将文件精神学习好、领会好,重点把握涉及到社会保险方面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缓缴的政策、降费率的范围和政策;一方面抓紧时间安排部署,社保中心制订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的实施方案》,方案对有关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总体原则与实施范围、具体实施中的操作程序、组织保障、实施步骤方面进行了规定。由市社保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开发与政策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为困难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09年1月31日前为宣传发动期,由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个企业;2月1日到10日起为企业申报期,各企业填写相关资料;2月11日到20日为审核认定期,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审核认定;2月21日到3月19日为基数核准期;3月20日起困难企业按核准的基数和新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截至2009年5月底,市区共有687户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涉及参保职工94082人,每月减负社保费261万元。其中:市直163户,人数44223人,每月减负153万元;广陵区71户,人数5835人,每月减负13.5万元;开发区129户,人数16506人,每月减负38.5万元;维扬区116户,人数9407人,每月减负22万元;邗江区208户,人数18111人, 每月减负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