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2005年经仪征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仪征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办法》。
因规划建设需要,该市真州镇长江村于2008年1月,被征用地178.23亩。按照“征地必保”的要求,仪征市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将涉及的289名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暂行办法》,289名被征地农民中,第二年龄段161人两年内按月领取120元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140元;第三年龄段58人按月领取100元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140元;第四年龄段70人按月领取养老金140元。此项工作正在有续进行中,预计12月中旬“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和银行存折将全部发放到位。截止2008年12月10日,仪征市失地保障参保人数已达791人,失地保障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