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探索工作新举措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自《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宝应县劳动争议大幅上升。面对事多人少任务重的形势,宝应县劳动仲裁委推出“四个完善”的工作举措:一是在宝应全县范围内完善各镇“劳动争议调解办事处”的设置,使本镇更多的职工找到评理说话的地方;二是完善争议调解机制,使更多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使更多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都学会做调解工作;四是完善调解争议服务制度,使更多的企业接受调解。
为更好地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中,宝应县劳动仲裁委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一是把“真心真意为争议当事人着想,诚心诚意为当事人解难,实心实意为当事人办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作为职业道德风范;二是把“以人为本、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服务至上,快捷高效”作为职业道德准则;三是把“想干事、能干事、能共事、不出事”作为自身工作标准;四是把不断解决“群体事件和还权于职工”的争议调处作为应急反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