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小时案前调解8名被裁职工拿到钱
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快捷协调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1月17日,8名因企业经济性裁员而和企业产生纠纷的职工如愿以偿地拿到了钱,一个个笑逐颜开。他们说:“多亏了仲裁工作人员的案前调解,要不然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钱呢!”
这8名职工原先是扬州某蓄电池公司职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近期进行经济性裁员,因此和职工产生了劳务纠纷。在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办公室,在场8名职工们情绪激动,纷纷要求劳动仲裁。他们表示,公司裁员是受经济压力所迫,他们没有意见,但公司应依法支付相关费用。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后了解,这8名职工的要求实属合法,但有些要求不合理,如单位在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几天对职工进行离岗健康检查,职工认为超过时间,应给予经济赔偿两千元;有些职工要求按实际用工期而不是劳动合同期来计算试用期,以此来补足试用期工资,这些要求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
据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瞿靖扬处长分析,该劳动争议如果按正常仲裁程序进行,当事人要写申诉状,仲裁部门要向双方发受理和应诉通知,还要组庭、开庭,正常情况下速度快也要30天。
为方便企业方便职工,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企业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补缴职工试用期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另一方面,安抚职工情绪,向职工们指出他们所提要求不合理的部分,并向他们耐心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与结果。经过工作人员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企业与职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近期,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企业面临经济性裁员的危机,我市新老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我市劳动部门仲裁处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显著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效能,积极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机构调解相结合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