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入手做好新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近日,扬州市围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对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与研究。扬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仪征和市区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两防”政策的实施,出现明显通货膨胀,企业发展成本升高,融资困难,出口受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增加了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运行成本,有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历史欠账”的企业负担更是加重。为做好新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在总结调研汇报的基础上,扬州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下列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由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要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制订计划,落实责任,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政府各部门协调联动、三方机制协调联动、劳动部门内部协调联动、社区乡镇协调联动、各类企业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对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在制定涉及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规章、政策、措施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协调工商、税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加强与劳动关系三方的沟通与合作,巩固“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社会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三方机制的体系建设。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集中调度人员,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综合优势。在继续巩固完善市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出发,积极推进建立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社区、村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扩大行业、产业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形成“纵横交错、力量互补、工作联动”的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协调机制三方主体的组织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尤其重视解决三方构成中企业的代表组织在有些地方代表面不宽、代表性不强的问题。积极探索由企业家协会牵头,联合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共同作为代表企业的一方。各地三方机制将继续坚持工作特色,认真筹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年”活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是发挥工会重要作用。加强同工会部门的合作,协力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并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