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创新四措施帮扶企业度过适应期阵痛期
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调控“两防”政策的实施,企业融资困难,出口受阻,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客观上增加了部分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有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历史欠账”的企业负担相对更重。部分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争议案件阶段性上升较快。有的用人单位在执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含糊其词、蒙骗职工;少数企业主擅自修改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条款;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比较低。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劳动保障局针对新时期企业用工存在的问题,结合市人大调研中提出的典型案例,帮助企业顺利渡过新情况新形势下的“适应期”,顺利渡过宏观经济环境紧缩的影响对企业发展的“阵痛期”。
一是针对部分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通过创新城乡统筹就业的运行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发展。二是创新用工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促进供需资源的均衡配置。三是创新职业培训的更新机制,促进初中高技能人才的均衡培育。四是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服务机制的创新和培训体制的调整来均衡用工市场、服务企业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