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新农保制度正式实施
近日,经宝应县政府研究同意,宝应县出台了《宝应县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宝政发〔2008〕151号),此项政策的颁布,标示着宝应县新农保制度正式实施。
宝应县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保险对象上,不仅18-60周岁的农村适龄人员(含农村被征地农民)可以参保,60周岁以上,未满70周岁的农村居民,也可自愿参保;在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上,确定以全县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0%,上限不超过30%,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在制度模式上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方式,即:农民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全额记入个人账户,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记入退休统筹账户,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在养老金待遇水平上,加入了财政补贴部分。养老金待遇计发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计算,目前月均30元。
新农保制度的正式实施,是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推进新农村建设所做的又一件实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保,将我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