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中心调整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保障体系
7月份,我市在今年1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基础上,再次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通道,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建立了相互可以转换的通道。
二是降低标准,即降低老年居民、特困居民、一般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分别调整为150、300、600元。特别是未成年居民在市区所在定点医院住院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
三是提高待遇,将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由原来的30000元提高至50000元。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支付额由原来的40000元调整至70000元。
四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范围,即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所有药准字号的西药、中成药、中草药;消字号的消杀类产品;普通诊查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敷料;食药监械、药管械、药器监、卫防保健字号的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还可支付符合计划内怀孕产生的建卡、检查、治疗等费用;另外,还可购买注射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构菌疫苗等费用。
五是将原家庭病床分段报销的比例调整为按固定比例报销。
这些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途径,切实将对民生的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