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与细则
参照城镇企业 “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
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邗江区日前出台了《扬州市邗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扬州市邗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据悉,此次邗江区出台的“新农保”制度参照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邗江区劳动保障局积极联合邗江区财政局,调整支出结构,落实补助政策,对纯农户、农村弱势群体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进行补贴,对农村低保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享受有关政府补助期间,实行视同个人缴费的特殊政策。对农村高龄居民实行高龄补贴,即对2008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每月发放40元的高龄补贴;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每月发放60元的高龄补贴,财政补助政策将惠及全区29万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