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零就业家庭已实现动态清零
从2002年开始,我市开始对零就业家庭实行有计划扶持,2005年推出“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程”,如今,我市的零就业家庭,在登记后1个月内,就能确保至少有一人上岗。
“零就业家庭”已动态“清零”
在2005年提出“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程”前,我市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帮扶工作,就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的形式,于2002年开始有序开展。2005年10月,在我市劳动保障局的推动下,全市的“‘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全面启动。在此之前,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查摸底,对所有的“零就业家庭”建卡造册。并针对部分特困群体爱面子、怕吃苦的就业陋习,从转变就业观念入手,通过小加工、小零售、小服务、小制作、小后勤等项目的推荐展示,让他们走出就业误区;还针对他们专业技能普遍较低的现状,结合市场需求和开发岗位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将推动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场地选择、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进行有效结合。
截至目前,通过实施各种援助活动,不但全市申报的零就业家庭能就业、愿意就业的已经全部就业,同时我市还形成了一套动态的操作规程,即新增加的零就业家庭,只要申请,在登记后1个月内,保证其中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这些措施真正实现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者可再申领优惠证
2007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我市加大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再就业计划,提出在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经过申办,可重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继续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限。
***服务全部由计算机处理
2008年是就业促进实施的第一年,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局还建立健全了特困群体再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全市建立统一格式的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零就业家庭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全面摸清零就业家庭的就业、身体等各方面状况。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将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就业和培训愿望、就业帮扶情况,及时录入“零就业家庭管理系统”后,零就业家庭的***服务以及管理,全部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真正做到了动态管理。
此外,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截至6月底,通过采集针对性强的就业岗位、开展简单实用的技能培训等综合性措施,全市37户(市区16户)“零就业家庭”中的50人(市区18人)全部实现就业或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