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近日,扬州市公布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今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了扬州市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工资水平等情况。在确定工资总量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重点协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具体额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企业应按工资增长基准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增长工资;企业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增长工资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工资增长下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
按规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内,自主确定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工资指导线预警线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劳动保障部门将不断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逐步扩大实施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扬州市各类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均可申请实行工效挂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