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已正式出台
我市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已正式出台。根据规定,我市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正开展新老办法比照工作,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计发水平,对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将按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调整养老金。
新办法三大优越性: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新的计发办法,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养老金新政与现行办法相比,主要进行了以下三方面改革:
一是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与个人缴费指数建立了联系。缴费指数高,则基数大,反之则小。而现行办法只要在同一年退休,基数一样,与体现缴费水平的缴费指数无关。
二是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比例与本人缴费年限建立了联系。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计发的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现有办法则是不论缴费年限多少,都是省和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0%。
三是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除数与本人退休的时间相联系。退休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新办法在激励职工缴费、抑制提前退休方面明显优于原计发办法。
新办法并非普涨养老金,过渡期5年,体现“就高不就低”
新办法并非普涨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养老金只是计算办法变化带来的结果,如果新办法比老办法少,那么还按照老办法计发,换句话说就是“就高不就低”。从社保中心的初步统计数据来看,此次新旧对比主要涉及工龄较长的劳动者。
为了保证新老办法平稳衔接,我省劳动部门将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设定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予以适当限制。
此外,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实施办法可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登录市劳动保障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