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人才中心社会化发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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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6月起,我市开始对人才中心社会化发放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从而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每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
目前,资格认证通知已发出,本地社会化发放人员将从2006年6月9日至11日到社保中心大厅进行集中资格认证,常年病重在床不能行走的,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常居外地人员,中心要求其到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常年病重在床不能行走的,可由亲属携带有关证件到公安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并于30日内将本通知邮寄至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对逾期不参加认证的,中心将于次月暂停发放离退休费,对确已死亡的退休人员将追回冒领养老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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