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立案,当日处理,地震无情,监察有义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灾区民工开设应急通道
自汶川地震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了的多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涉及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四省。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优先处理灾区务工人员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在本地务工的灾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使全体灾区务工人员充分感受到扬州人民的深情厚义。
2008年5月28日上午,江都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一个农民工的求救电话,反映他在该市某船厂工作,家在四川绵阳安县,在这次汶川地震中损失惨重,其准备回乡参加抗震救灾,在和包工头讨要工资时受了一肚子气,不但要扣去70﹪的工资,还要扣除500元的保险费。宗翔同志当即通知正在外办案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船厂所在地处理此事。在监察人员的细心开导之下,包工头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但全额支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另外还额外补贴其200元返乡路费,灾区农民工当场激动的热泪盈眶。
与此同时,在江都砖瓦厂打工的来自云南大关县的陈世友等5人也感受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关怀。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的一个星期后,陈世友接到老家电话,称房屋在地震中受损,一家老小都住在危房之中,家乡的灾情让他们心急如焚。5月19日,他们一起找到老板要求支付工资回家。而该企业老板因厂里人手紧张,想留住他们,加之厂里现金周转困难,不肯立即支付。无奈之下,20日一大早,5人来到江都市监察大队投诉。接到投诉后,该大队立即赶到企业所在地,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陈世友等人拿到了4500多元工资,踏上了返乡的旅途。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在扬州务工的震区民工要求回乡参加抗震救灾的,凡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的案件,该大队一律当日立案,当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