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自动作废
截止3月15日不年检,再就业优惠证无效
三个条件延长“4050”补贴期限
我市2008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已接近尾声。截止3月15 日,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将不能享受优惠。
为防止有人冒领、盗用《再就业优惠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每年都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年检的重点是检查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记录情况。年检时,工作人员将把年检合格的持证人员信息录入到“金保工程网”。 截止目前,我市已有2万多人通过了年检。
去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室颁布了 《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该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多项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如: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五个一服务”,即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还提出规定“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补贴期限。然而,并不是每位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以延长享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延长补贴期限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 4050 ”人员是指截止到2007 年12月31 年12月31日前 ,男性达到 50周岁,女性达到40周岁,如果男性1958年、女性1968年以后出生的话,则不符合条件;二是必须是在企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才可以,而在社区以个人名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三年期满的则不符合条件;三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
此外,不少劳动者在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期满后,便将“再就业优惠证”视为废纸。在此,劳动部门提醒各位劳动者,对于曾经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一定要好好保存。因为劳动者到达法定年龄退休后,办理退休手续时要将再就业优惠证收回,一旦发现遗失,劳动者必须首先登报申明作废,然后到工商、税务等部门补办手续,补办优惠证,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妥善保管。